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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53章 另一条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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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御史台的长官林昔就不说了,早早被打上近臣的标签,刑部尚书虽非后族一系,却如陶葆仪一样,在严慎看来,是个“冥顽不化”之徒,事实上他之前极尽游说能事,仍不能争取刑部尚书与他一同上谏,现下皇后当众问此二人决议,又怎有奇迹发生?

    事态也确如严慎所料,另二位完全不赞同他的见解,并毫不讳言,偏向贺湛是被污篾。

    而那些有权以风闻劾事的言官,自然也拿不出实据证明贺湛叛国,这原本就是毁谤,又怎有任何实据?

    但大周近五十年来的朝堂,可从未强调过证据,尤其对于叛国、谋逆等大罪,天子一直坚持宁错三千不放一例的“法则”,甚至英宗帝时,谋逆之罪更是成为君帝名正言顺处死“叛臣”的手段,因为这根本不需罪证确凿,只要天子觉得臣公可能谋逆,那么就该当处死。

    不过正如十一娘当初不能为贺湛的“贪贿”罪名辩护,严慎也同样不敢悍然主张谋逆不用罪证,因为这无疑是将所有士大夫的生死,送呈执政者任意决断。

    严慎作为士大夫其中一员,又怎敢损毁“集体利益”?

    说到底,皇后主张按实证判罪,对于绝大多数官员而言,其实是增加了保障。

    如冯继峥等等,为何敢于暗中挑衅皇权?其实也是看准了包括韦太后在内的执政人,虽有生杀予夺大权,但仍注重声名。

    谋逆大罪,只能用来对付不得不除的障碍,否则执政在位期间,朝臣动辄谋逆,谁都知道是在滥杀无辜,执政者死后,也休想能得好评。

    这样或许能够解释,秦二世当年,明明已知天下大乱,却自欺欺人,就是不肯承认地方已经叛逆,反把上报官员以妖言惑众的罪名处死这等变态心理了。

    但胡亥毕竟不是常态,连韦太后虽具胡作非为的潜质,终究还是要受礼法所限,就更不说当今帝后了,也便可以想象严慎如若主张“无据可杀”,会引起多少士大夫的斥骂。

    十一娘深知林昔,但并不深知刑部尚书,不过因为这样的利害攸关,对于今日这场唇枪舌战,她有七成获胜把握。

    但当然会有人助拳严慎,故而当冯继峥举笏出列时,十一娘丝毫不觉意外,甚至产生“这就对了”的感想。

    “臣禀皇后,虽未经三司决议,然严寺卿担任主审之职,请谏将嫌犯鞫问审讯并非罪责……”

    “本宫何曾说过严寺卿有罪?只是对于严卿目的,稍有狐疑,方加质询,难道冯侍郎认为,本宫没有资格质询刑司?”

    冯继峥:女流竟然胡搅蛮缠,这可是朝堂之上!!!

    他深深吸一口气,平息怒火:“贺侍郎受贿之罪,已证确凿……”

    十一娘仍然不让冯继峥把话说完:“因其受贿,本宫已经下令停职待审,连严寺卿,上报案情也无非受贿而不枉法,依周律,处徒刑一年,可用铜赎,并适用八议之则,贺侍郎于八辟之中,至少占五,即亲、故、贤、能、功。依此礼法,小过可以不论,一年徒期于小过之内,冯侍郎可有异议?”

    这不仅是要保贺湛性命,甚至不会追究过责了!

    冯继峥忍无可忍:“议亲,释为皇亲国戚;议故,释为圣人故旧;此两条贺侍郎确然符合,然则,德高望重、才能卓越、功勋著绰,贺侍郎怎有资格担当?!”

    按大周通行的律法,亲、故之议,可免刑,却不能免于罢黜,但加上贤、能、功就不同了,因为后三条无关人情,却涉及功德,礼律兼备,小过自然应当不受刑责,就连犯死罪,按例也应罪减一等。

    冯继峥也是掷地有声:“贺澄台涉嫌叛国,另有失职等等罪行,一来不备资格,享获贤、能、功三议;再者十恶之罪,虽免斩首,理当处以绞刑!”

    “这么说,冯侍郎也认为贺侍郎叛国之罪,乃罪证确凿?”十一娘追问。

    “空穴来风,未必无因!”

    “好个未必无因,本宫今日召开殿议,也想察察漏风之穴。”十一娘冷笑道:“我就先与众卿论论叛国之罪!”

    皇后拍案而起,踱步座前:“今日朝堂之上 ,十之八/九官员,当国都沦陷异族之时,身在何处?弹劾贺侍郎等言官,竟无一留守长安,更无一人,谏阻太后弃城!如今你们口口声声质疑贺侍郎私通突厥,凭据仅是风闻贺侍郎曾与刘氏交往密切,本宫承认,贺侍郎确然与刘氏交往密切,不仅贺侍郎,连本宫都曾乔装,对刘氏讨好奉承!”

    “因为当时只能取信刘氏,才可面见阿史那奇桑,才能劝阻屠民暴行,才能为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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