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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1章 乐熹续说兼并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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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乐熹接着说:“‘相地而衰征’包括两方面内容:一是‘均地分力’,二是‘与之分货’。

    按劳动力平均分配全部耕地,当然包括公田,即‘均地分力’;在‘均地分力’基础上实行按产量分成的实物地租制,即‘与之分货’。

    总之,每亩土地的租额,按土地的好坏和产量的高低,而有轻重的差别,就是‘相地而衰征’的含义。

    这是农业生产关系上的一次重大变革,开启了春秋时期各国大变革的时代。

    但管仲的改革,仍然是建立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之上的。

    鲁宣公十五年实施‘初税亩’,无论公田、私田,一律按亩纳税,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,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的转化。

    秦孝公在位时,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,主要内容有:废井田、开阡陌、民得买卖、承认土地私有。

    井田制由是彻底瓦解,土地买卖从此发端,而所谓的土地兼并也随之而来。”

    马腾问:“土地一般来说,怎样进行买卖?”

    乐熹道:“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里,地权交易频繁,流行着‘千年田,八百主’、‘田无常主’的说法。

    但这种频繁的交易内容复杂,形式多样,有‘活卖’与‘绝卖’之分。

    ‘活卖’是指卖主保留回赎的权利,但回赎权力保留有一定的期限;过期不赎,即成‘绝卖’。

    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以‘活卖’的形式进行的。‘活卖’其方式主要有‘典’、‘当’、‘卖’三种。

    农民想保留土地回赎权,常通过典田取得现金和实物,典田在不赎而绝卖时所得的补价为数很少。”

    马腾又问:“那买进土地的通常都是些什么人呢?”

    乐熹说:“有能力并乐意追求土地财富的主要有这样两种人:

    首先是占据社会优势的人,包括王侯、将相、皇亲、贵戚、在职官吏、退职乡绅、地方豪强、名门望族等,其次是富商大贾。

    有关他们购置田产的记录史书上不乏其例。

    汉朝建立以后,新的权贵集团开始利用其政治影响集聚财富。这些都是汉朝最初几代人皇帝的功臣及后裔。

    例如,灌夫虽然是一个军功并不显著的武将,却也积累了大量的财产和良田。

    这个集团中的功臣在高祖封侯的有143个,吕后当政封了12个,文帝统治时又封了10个,总共有165人封侯。

    这些家庭及其前后的家臣与亲属,构成了国家最有影响力的家族,他们都有能力为自己掠取大量土地。

    外戚和宦官也十分活跃,他们或者从皇帝那里寻公田,或从其他所有者那里来掠取私田,外戚在这方面声名狼藉。

    后汉时期外戚更甚,虽然在光武帝统一全国前他们已经很富有,但其抢占财产的情况仍有发生,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就是窦宪掌权时强夺某位公主的土地。”

    马腾担忧地说:“这样一来,岂非是有的人土地越来越多,也越来越富;有的人土地越来越少,也越来越穷?”

    乐熹道:“是的。土地经过合法或非法的买卖使地权发生了转移。

    转移的结果是土地的占有发生了两极分化,一边是大量的失地贫农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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